河北1月10-14日启动区域Ⅱ级应急响应 10市限行
2015-01-11
河北公安交管网1月9日讯 1月10日至14日,石家庄、保定、衡水、邢台、邯郸、定州、辛集市、唐山、廊坊、沧州10市,启动本市《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》,这是河北省今年首次同时启动区域一、区域二橙色(Ⅱ级)应急响应。
石家庄
根据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《关于启动区域橙色(Ⅱ级)应急响应的通知》(冀气领办〔2015〕4号)要求,石市1月10-12日气象条 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,污染物浓度高位波动。为切实保障群众身体健康,市政府决定自1月10日8时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(II级)预警应急响应。
各县(市)、区政府(管委会),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将严格落实《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(暂行)》规定,实施Ⅱ级应急响应措施。
按照省统一规定,橙色(II级)预警期间主城区、县(市)城区每日6:00-24:00非营运客车限行2个尾号:周一至周五车牌尾号分别为1和6、2和7、3和8、4和9、5和0,尾号为字母的,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。
预警期间公休日、节假日不限号,石市此次限号按规定从1月12日6时开始。(军队、警务、急救、抢险等应急车辆、民生保障车辆、公交车、出租车除外)
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建议儿童、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、呼吸道疾病等易感人群留在室内,停止户外运动,确需外出必须采取防护措施;一般人群减少户外 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。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倡导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,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;公众、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减少能源消耗,空调温度 设定不高于18摄氏度;公众减少涂料、油漆、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使用;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,减少污染物排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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